面对各层级的“环保检查”,企业如何做好自检自查?
随着温度的逐渐升高、夏季臭氧管控的逼近以及第三轮环保督察的到来,环保迎检压力也随之增加,为更好的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重点注意哪些日常管理?
环保手续方面:要理清重要环保手续的主要依据及有效期限。
一、环评
判定企业是否需要做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注意:应办理环评的项目,未办理环评、未取得环评批文已开工建设或生产的,都属于未批先建。
工作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B/T4754-2017)
3区域规划环评中环境准入及批复要求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二、排污许可
其中第1条为判定企业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的依据;管理条例为排污许可变更、重新申请、五项责任主体等的依据。注意:排污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属于无证排污。
工作依据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三、环保竣工验收
验收的主要流程
1、建设期:项目开工建设,编制《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
2、竣工及调试期:项目竣工进行调试期前,编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报告》,必要时编制《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根据需要在调试前完成排污许可的申领或变更、重新申领。
3、竣工环保验收:项目调试完进入验收监测,编制《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竣工环保验收期公示满20个工作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最后一次公示。
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注意:应急预案有效期为三年,备案满三年需重新修订。
1、根据《企事业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涉及以下内容的企业需要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应依法制定应急预案。
3、环评批文中明确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的。
五、固废危废管理
标准、技术指南、规范
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自查
依据:现有各项环保手续及环保手续中对废气、废水、固废的管理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展开:
1、企业是否已按照环保手续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如:废气、废水的收集、净化处理及排放措施,固废的合同签订、备案。
2、对照现有环保手续,是否涉及变动或新增(从产品种类、产能、设备、原辅料种类、环保措施等方面逐一检查),变动的部分是否需要增加环保手续、是否需要落实环保措施。
3、根据环保手续要求委托资质单位开展例行监测,注意监测频次是否满足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要求,另外采样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是否设置废气、废水、固废的相关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相关环保标志牌、管理制度、台账、备案、转移联单是否齐全。
5、是否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如雨水截止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及记录、必要的应急物资及维护记录、应急演练记录、预案修订情况记录等。
6、环保设施一定要保证正常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关,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建立运行台账并保存。
7、注意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液体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